109年度各縣市太陽光電補助 (更新日期:109/10/5)
縣市別 | 補助對象 / 條件 | 申請期限 |
台北市 | 計畫名稱: 109年度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受理申請公告
補助對象: 於臺北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取得當年或前一年度經濟部能源局或臺北市政府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 補助基準: 1.設置總容量逾三峰瓩,且在五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五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3.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八千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僅併聯不躉售,除依前三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一千元。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 幣一百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局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補助對象不得異議。 本年度補助預算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總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reurl.cc/VXErkA) |
109年7月15日 到 109年11月30日 |
新北市 | 計畫名稱:新北市政府109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1.於新北市轄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8年度或109年度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設置者。 2.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案。 補助基準: 1.總設置容量在10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 2.總設置容量逾10峰瓩,且在30峰瓩以下者,其峰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元。 3.總設置容量逾30峰瓩者,其3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3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pse.is/QAEG7) 補助款已全數用罄 |
109年4月15日9時至 109年5月15日17時 |
桃園市 | 計畫名稱:桃園市政府109年推動設置再生能源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於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取得設備登記者。同一申請人(如申請人為法人,負責人如為同 一人者亦視為同一申請人)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 1 案。各階段之申請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受補助對象。 補助基準: 1.設置總容量在30峰瓩(含)以下者: (1)設置總容量在5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6,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5峰瓩,且在10峰瓩以下者,其5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5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5,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者,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1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4,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3萬元。 (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13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府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 2.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者: (1)設置總容量逾30峰瓩,且在100峰瓩以下者,其3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3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2,5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100峰瓩,且在200峰瓩以下者,其1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1,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200峰瓩者,其20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20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500元,每案最高補助55萬元。 (4)如補助對象其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1,000元,但每案最高補助55萬元,且補助總容量本府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 3.補助金額依前2款規定計算後有小數點者,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整數。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pse.is/PJWJU) 第一、二階段補助申請截止 |
第一階段 109/1/10 至 109/3/10 第二階段 109/7/1 至 109/8/31 |
台中市 | 計畫名稱:臺中市政府109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108年度或109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基準: 1.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8仟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2.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千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3.公民電廠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可依下列費用申請補助,每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 (1)台灣電力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原則全額補助。 (2)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4.陽光社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申請本類型補助應同時3戶(含)以上,一起送件並提出申請,未同時提出申請不予補助,依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裝置容量予以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仟元整,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補助預算總額度: 本計畫總經費共計新臺幣15,399,750元整,本局得依當年度各補助項目申請情況,流用各補助項目總經費之權利;各補助項目之補助款用罄,將停止補助,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截至109年7月31日止,申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預核撥金額已達新台幣1,159萬元 |
109/3/25起 |
嘉義市 | 計畫名稱:嘉義市政府108-109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108年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函或設備登記函之太陽光電系統申請人。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pse.is/NV4KV ) |
109/11/30止 |
台南市 | 計畫名稱: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一百零九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於109年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pse.is/QV9U8 ) 補助款已全數用罄 |
109/11/30止 |
高雄市 | 計畫名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零九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
補助對象: 108年及109年10月30日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所發給設備登記文件函。 補助預算總額度: 本年度補助預算額度由本局公告,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申請。但本局另有預算得支應時,得公告繼續受理補助之申請,補助迄預算用罄為止。(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reurl.cc/AqEy7j) 截至9月24日止,核准金額5,342,390元 (963.245kwp),總經費尚餘9,657,610元。 |
109/3/20起 |
台東縣 | 計畫名稱:臺東縣政府109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臺東縣政府於106至108年每年度各編列800萬元辦理「屋頂綠能,照耀臺東」計畫,業已截止,縣府為持續鼓勵綠能發電,積極爭取花東基金,經饒縣長及縣府團隊之努力,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臺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第三期計畫,縣府確定於109至112年每年度各編列600萬元辦理「東方屋頂,陽光發電」計畫,以補助本縣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本計畫今年度編列600萬元辦理,本府將以收件戳章為編列補助號碼,再依申請補助號碼之順序審查,預算用罄或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請大家踴躍申請。本計畫為鼓勵臺東全民參與綠能發電,今年度放寬補助條件:設置於本縣轄區內之私有建築物屋頂上,其使用用途無限制,即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倉庫、農舍、工廠、屠宰場……等用途,皆可申請補助。 補助預算總額度: 為配合國發會核定經費,今年度補助標準有所調整如下: 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一)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二)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三)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 (四)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詳細辦法請參閱:https://pse.is/NUH7G ) 截至8月11日止,額度尚有新台幣3,641,452元,預算用罄,即停止補助。 |
109/11/30止 |